我附议!不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~还建德湛蓝天空!
烟花纵然美丽,但只是一瞬,
留下的却是满地的狼藉
和弥漫着的浓浓又刺鼻的火药味儿
然而,燃放烟花爆竹的负面影响,远不仅于此!
2015年全市51起火情,40余起山火,主要罪魁就是燃放烟花爆竹;今年春节期间,我市因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林火警56起,烧毁山林近200亩。
为减少环境污染、改进城市管理,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建德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。
2016年4月1日起
(一)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(二)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:
★山林(包括墓地)等重点防火区;
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;文物保护单位、文物保护点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;
★军事设施所在地;
★医疗机构、敬老院、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;
★幼儿园、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;
★宗教活动场所;
★车站、码头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
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。
★由公安部门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,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
★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林业部门依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;
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、消防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;
★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任何单位、个人都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
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,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,电话:64784996;
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,向市公安局举报,电话:110。
环境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努力,
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!
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
只是保护环境的一步
如果你也想为建德环境出一份力,
就“附议”我们,
把本文转给你的朋友们,
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建德文明城市建设增添新的光彩。
愿建德的碧水蓝天常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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